下列企業提交的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,經審查,申請條件符合《上海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》第四條的規定,本局決定準予下列企業開展代理 | ||||||
記賬業務,生效日期為批準日期。 | ||||||
序號 |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 | 業務負責人 | 辦公地址 | 批準日期 | 批準文號 | 許可證編號 |
1 | 上海清松帳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| 嵇麗媛 | 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808號A9棟236室 | 2024/3/26 | 松財許準字【2024】(00011)號 | DLJZ310117202400011 |
公示期: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30日 | ||||||
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| ||||||
2024年3月26日 |